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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S2/]
负责组织的日常运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信息整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综合管理、会议服务、文件处理等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行业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协调NPC和CPPCC提案的处理。

[政策、法规和科学教育部/S2/]
制定全省文化旅游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稿件的撰写。承担文化旅游领域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制定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旅游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产业的信息化和标准化。指导文化和旅游设备技术的改进。指导文化旅游高等院校与行业职业教育的共建。文化产业艺术考试的监督管理。

[人事处/S2/]
制定文化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财政部
负责部门预算及相关财务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编制文化旅游设施实施计划,指导全省重点和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化旅游统计。负责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艺术办公室/S2/]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歌剧、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以及创作、生产和支持文学艺术精品的政策。支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国家和省标准、体现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促进各种艺术和各种艺术的发展。协调、指导和管理省级艺术展览、展览、展览和广播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艺术科研工作的管理。

[公共服务/S2/]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发展规划。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引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地方志中心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引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S2/]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担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估。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和传播。

[遗产保护和考古部/S2/]
拟订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划,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护、利用规划和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论证、建设、验收和监测。指导大型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承担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查保护范围和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进行指导和监督。

[博物馆和社会遗产司/S2/]
制定全省博物馆发展规划和文物科技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的展览、归档和信息工作。负责全省博物馆藏品保护、修复分级、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国有馆藏单位文物登记和文物流通管理。负责文物拍卖、出入境和鉴定管理。指导珍贵民间文物的抢救和收藏。

[地方志办公室/S2/]
制定全省地方志发展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志、地方志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和编年史参考资料的管理,指导省级部门志、专业志和专业年鉴的编纂,实行档案管理。负责编制《湖北省志》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湖北年鉴及相关年鉴文件。组织整理旧地方志,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完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省级信息数据库;收集、保存、组织、开发和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省级研究。记录和审查市级地方志。

[工业发展办公室/S2/]
制定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促进相关类别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整合与发展。引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

[资源开发办公室/S2/]
承担全省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和促进全方位旅游。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旅游。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办公室/S2/]
制定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运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和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的提高。负责监控旅游经济运行、假日旅游市场运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推广办公室/S2/]
制定全省文化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的国内宣传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全省文化旅游整体宣传,以及重点文化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和推广。指导当地文化旅游节庆和展览,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国跨地区的宣传、推广、交流与合作活动。

[通信与合作办公室/S2/]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外和港澳台文化旅游宣传、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和计划。承担全省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和产品在国外及港、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与外国和港澳台的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全省与国外及港澳台的大型文化旅游交流。

[安全监督办公室/S2/]
制定法规,监督文化、旅游和文物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对文化、旅游产业设施和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保障的检查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查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水平,组织技术防范项目。承办省级以上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项目的审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部(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制定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形成。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对全省、各地区重大案件和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调查和监督。

负责党和党的机关、直属单位的群众工作。指导省文化旅游厅主管社会组织和党建工作。

对退休干部负责。
来源/文化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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