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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智辉消息,近日,国家旅游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行政法规和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自改革开放以来,对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家旅游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92项国家旅游局政策文件。
根据志辉的理解,2010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会议,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规则一般每五年清洗一次,清洗结果应向公众公布。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这次清理主要是对过去颁布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废除了,修改了修正案。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积极响应。例如,今年5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截至2015年底的511份现行政策法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238份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促结构调整、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也在6月初宣布,15份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44份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6月中旬,国家民委还宣布,决定废止《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学创作中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的通知》等42项政策文件。
在国家旅游局废止的92份政策文件中,有些明显过时,有些被新的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文件所取代。这些被废除的政策文件的时间跨度很长。它们反映了中国旅游法规从无到有、从无到有的演变过程。从早期关注涉外接待到近年来更加细化的管理规定,每一项都有非常明显的时代品牌。最早的是1978年发布的《关于完善接待外资旅游团礼仪规范的通知》,最新的是2012年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