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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股票转移资金导致项目关闭债权人起诉该公司数百万贷款——桂林旅游股票

作者:西安旅游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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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股划走资金致项目停工 债权人诉公司还数百万借款

图为桂林市翠竹路“天智台”工程,该工程被一层楼盖,已关闭一年多。

旅股划走资金致项目停工 债权人诉公司还数百万借款

广西新闻网桂林(记者陈传明)在桂林市翠竹路,华润万向城的建设如火如荼,而对面城市综合体“天之台”项目到最后一层的建设已经暂停了一年多,看起来像烂尾楼。据了解,这是桂林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旅游公司)控股的归真投资公司的建设项目。刘女士是归真投资公司的前股东,为天之台项目的建设借款超过733万元。

途中,旅股利用其大股东身份,从归真投资公司账户转账2500万元建设资金,导致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关闭。后来,刘女士起诉归真投资公司偿还贷款和利息。象山区法院裁定,归真投资公司应偿还733万元以上的贷款和利息。归真投资公司对该决定提出上诉。5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决定日期。

新领导人就职并停止了项目

“天之台”项目位于桂林市翠竹路啤酒厂路口附近。它地理位置优越,面向正在开发的华润万向城。早在2012年11月,桂林旅游公司就看中了这个项目,通过股权转让重组了归真投资公司,占公司股权的65%。原公司股东温家宝持有公司35%的股权。温家宝的妻子刘女士不再是公司股东,但仍担任公司董事。

归真投资公司刘女士表示,公司重组后,桂林旅游公司通过集团统一融资方式向银行借款,为桂林旅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归真投资公司进行“天智台”项目建设。项目启动后,归真投资公司向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170万元,用于或准备建设“天之台”项目。项目建设之初,合作愉快,建设进展顺利。

刘说,2014年11月,桂林旅游股份成立了新的领导团队。新主席刘先生上任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大股东桂林旅游股份不再兴建“天智台”项目。2014年12月17日,大股东桂林旅游股份未经通知,也未经归真投资公司董事会批准,直接将2500万元建设资金从归真投资公司银行账户转入桂林旅游股份银行账户,导致“天智台”项目建设资金非常紧张。

[关闭后数百万借款的回收/S2/]

归真投资公司2500万元被桂林旅游公司强行转移后,“天智台”项目将面临停工的危险。归真投资公司的股东温家宝想尽一切办法希望该项目继续建设。2014年底,归真投资公司预计将向温家宝的妻子刘女士支付超过7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

温家宝与桂林旅游公司协商,桂林旅游公司承诺,如果刘女士贷款700多万元给归真投资公司建设“天智台”项目,桂林旅游公司将立即恢复该项目。在温家宝的劝说下,刘女士承诺将超过733万元的到期贷款和利息返还给归真投资公司。

2015年1月9日,归真投资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向刘女士借款的决议。代表桂林旅游公司的董事在会上明确表示,刘女士将733万元借给归真投资公司建设“天智台”项目,天智台项目可以立即恢复工作,并承诺桂林旅游公司将负责后期建设资金的融资。

刘说,2015年1月14日,她与归真投资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规定她借的733万元将用于“天智台”项目的建设。当归真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没有提交和解协议时,要求她承诺不提交和解协议,例如归真投资公司偿还旅游股票公司的贷款,同时偿还她的贷款。尽管协议显然是对借款人不公平的,但她还是签署了协议以恢复项目。

同年3月25日,归真投资公司决定逐步淘汰“天智台”项目。同年5月29日,归真投资公司董事长石某无视第二大股东温家宝的反对,向建设单位所在地的第四建筑公司发出暂停项目、终止合同的通知。

同年6月,旅连任命石某与建设单位签署项目暂停和终止合同备忘录。与此同时,桂林旅公司的刘主席于6月25日亲自向建设单位签署了承诺书。因此,"天之台"项目被迫停止。由于项目暂停,刘女士要求归真投资公司偿还贷款。归真投资公司拒绝这样做,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归真公司对一审判决[/s2/]提起上诉

桂林象山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归真投资公司辩称,向刘女士借款的事实已经发生,“天智台”项目的关闭不能成为刘女士要求还款的理由。借款发生在2015年之前,并在多次借款和还款后累计。这笔贷款已经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支出。当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商定还款期限。

2015年1月14日,为规范融资,与刘女士签订协议后,该笔贷款并未用于“天智台”项目,也未发生新的贷款。由于公司的另一位股东温先生没有按照其股权比例投资“天智台”项目的建设资金,该项目最终因资金短缺而关闭。根据贷款协议的还款条件,即归真投资公司为“天智台”项目偿还旅游股份公司的贷款时,刘女士的贷款将同时偿还。截至目前,旅游股份公司尚未要求归真投资公司还款,因此刘女士无权要求还款。

2015年11月23日,象山区法院一审裁定,归真公司向刘女士借款的事实客观存在,贷款协议也是有效合同。然而,合同第6条规定,“刘女士承诺,当归真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东都不还款时,刘女士不还款。但是,如果归真投资公司偿还桂林旅游公司的贷款,它也将偿还刘女士的贷款。”该条款的内容限制了刘女士的收债权,尤其是“天智台”项目关闭后,仍然限制了刘女士,显然不公平。法院撤销了该条款的内容,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性。法院支持刘女士要求归真投资公司偿还贷款的请求。决定归真投资公司偿还刘女士733万元贷款并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后,归真投资公司拒绝接受该判决,并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5月25日,桂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归真投资公司仍坚持刘女士目前无权要求还款,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刘女士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已经明确,并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护意见,由法院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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