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安旅游网日期:
返回目录:旅游度假

广州第61号案件
近年来,广州南沙邮轮发展如火如荼,旅游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今年1月28日,小王在一家旅游公司的专卖店通过“飞猪应用”(flying pig APP)预订了一次单星梦幻邮轮之旅。旅游计划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包括“广州-香港-公海-香港-广州三天两夜”。网上支付总额为5848元。小王应该在那天晚上把港澳通行证的第一页寄给旅游公司,但是小王没有及时寄出。

1月31日下午,旅游公司拒绝退款,理由是“票已经发行,不能退款”王申请平台客户服务干预。3月4日下午,客服将王536.8元返还给旅游公司。王拒绝接受这一决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旅游公司是否履行了通知的合理义务?旅游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裁判结果决定结果

判决宣布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陈述/S2/]

法院认为,小王通过订购星梦游轮行程,与旅游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旅游合同关系。对于邮轮出境游来说,旅游许可证(包括签注)的要求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许可证到期或没有有效背书会直接影响旅行的成功。
在旅游服务方面,经营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信息。对于旅游合同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经营者应当履行必要的、合理的提示或者告知义务。
虽然不是由旅游公司来决定旅游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能否顺利获得认可,但作为一个服务提供商,旅游公司对旅行路线有很高的了解,应该预见到没有有效签证将直接影响旅行活动。因此,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和之后,应充分提示和告知游客相应的风险。
例如,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在线平台旅游行程商品展示细节中,给出必要的提示,明确告知游客可能的后果,并明确约定旅游费用或损失。
对游客来说,可以提前收集旅游相关信息,如获得有效的出境旅游签证等。同时,他们可以了解自己选择的旅行时间表,并及时与服务提供商沟通,以避免类似的情况。

▼

Xi·琳琳
编辑|毛帅南微信公众账号:gzcourt[/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