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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会议获悉,9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卷起袖子为奖励欢呼,从而侵犯了游客的利益并取消了奖励
《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有效开拓旅游市场,扩大和加强首都旅游业,努力把呼和浩特建设成为区域旅游中心城市。
据报道,所有从事旅游管理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均可按照《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享受奖励。但是,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在今年受到相关处罚的,均不具备审查资格。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事故,侵犯旅游者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价格,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行业道德,损害呼和浩特市旅游形象的,不得参加评审或取消获奖资格。
《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指出,呼和浩特市审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评定的五星级农家乐接待家庭将获得30万元
鼓励和支持创建旅游景区品牌。新评定的国家3A、4A和5A级风景名胜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为全国全市旅游示范旗县区。获得国家“休闲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为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发展,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农家乐接待户,经营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
投资房车和自驾营地建设的最高回报是400万元
投资轿车和自驾游营地的奖励: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团队将获得6 10,000元特别列车、包机和入境旅游奖励。
海外团队的专列将在淡季奖励旅行社3万元,当地旅行社2万元。在旅游过渡时期,将从海外派出专列奖励旅行社2万元,地方旅行社1万元。在旅游旺季,旅游经营者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当地经营者将获得5,000元的奖励。
国内团体的旅游包机将在淡季获得4万元的奖励。在旅游过渡期,旅行社将获得3万元的奖励。在旅游旺季,将奖励旅游团2万元。淡季从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和美国)包机将获得6万元的奖励。在旅游过渡期,将向旅行社发放5万元人民币。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将获得4万元的奖励。要求包机次数不少于100次,并向当地运营商支付1万元。
旅行社直接组织境外游客到呼和浩特旅游,按每人每天50元补贴,补贴天数按过夜停留天数计算。
据报道,淡季从每年10月16日开始,到次年4月30日结束。旅行过渡期从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和9月1日至10月15日开始。旅游旺季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开始。
旅游专列、包机和境外直接外联组织组织的旅游有3天(含)以上的行程,游览本市管辖的2个以上付费景点,并在酒店住宿至少2晚。专列不少于500列,入住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奖励标准提高5%。
奖励810,000元
《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指出,凡鼓励发展和生产手工艺品、民族纪念品、特色食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单位和商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在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商品竞赛中获得国家金银铜奖的,将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获得自治区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3000元[/S2/]如果您通过高级导游证书并从事导游工作,您可以获得奖励。
为鼓励在职晋升,提高服务水平,凡通过高级导游证书并从事导游工作的,将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元。
(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高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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