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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创造和文化博览会宣传口号
敦煌市物价局
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警告函
所有旅游服务单位:
为了在旅游旺季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出如下警示: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二、景区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按要求公示门票价格、游艺费和各项优惠政策;
三、酒店必须在服务前台对挂牌的房间价格进行公示,标明当天的房间价格,同时房间内应明确标明有偿使用商品和损坏商品的价格,避免价格纠纷;
四、酒店经营者不得以住房短缺为借口炒作、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房价,不得捏造和散布涨价、哄抬价格;
五、餐饮业经营者除必须标明主菜价格外,还需对小吃、纸巾等价格的使用进行公示,严禁低仰角打结和“两盘”菜单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凡使用网上预订、预付等销售方式的,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引诱消费者,不得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七、商场、超市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编造商品原价,严禁虚假打折,价格标签真实、准确、完整,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以低价吸引顾客和高价结算;
八、经批准设立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按照规范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情况,杜绝价格标签字迹模糊、表意不清。
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接受消费者价格投诉和乱收费的监督和举报。群众举报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发现价格违规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投诉举报。
敦煌市物价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