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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吃完饭回来后,我发现我新买的东西丢失了
据报道,王先生和王女士于5月6日与其他小组成员一起出发,参加由tu niu net组织的“北欧四国12日游”。旅游的第三天,即5月8日,一件物品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被盗。
同一天,王先生和他的团队被安排在白天进行自由活动。他们选择去购物,购物后回到车上,把行李和购买的物品放在车上,然后一起去吃饭。就在他们吃完饭回到车上的时候,包括王先生和王太太在内的七个家庭发现他们的财物被偷了。之后,他们在导游的指导下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同时,导游也向头牛总部报告了此案。
在一次采访中,王说在采访中,导游和司机没有告诉他们在下车前要带新买的贵重物品或者如何处理它们。“我认为导游没有起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和通知提醒的作用。”他说,当时,接到用餐通知后,他们都认为吃饭的地方应该在公交车附近,司机和导游知道每个人都买了贵重物品,没有给出任何安全警告,所以每个人都认为会有人留在公交车上照看货物。因此,我放松了警惕,把我的东西放在车里。我没想到这种放松会导致这么大的损失。他认为头牛公司应对此次盗窃负责。
答复:将对新购买的货物和旧货物给予额外赔偿
头牛最近就此事发表了声明。头牛承诺,除了赔偿在国外购物的游客的损失外,还将开始抢劫海上人命的安全保障。它将补偿游客新购商品损失的20%,以及每人3000元的旧货损失。
Touniu表示,该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对合同和离职通知中的贵重物品进行了提示。在旅途中,导游也每天强调。然而,这与王等人的说法不一致。
头牛还说,这是一起事故,实际上是旅行社最不想发生的事情。头牛对受盗窃影响的游客感到特别难过,希望帮助他们挽回损失。
据头牛称,参与盗窃的七个家庭中,有两个家庭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新商品,其中王先生的新商品价值2万元。剩下的是旧东西和现金。
律师:旅行社应该有通知义务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如果头牛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它不应该承担责任。”他说游客和旅行社都不对这起事件负责。真正负责的人是小偷。作为组织者,除非对组织不良负有责任,如组织过程中服务不佳和未能通知,否则这表明其服务存在缺陷;或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特别研究员刘思敏告诉《北京日报》,此类事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取决于被盗的大型行李或贵重物品。如果是贵重物品,游客应该随身携带并保管。一般来说,他们不允许把它们放在车上。这是常识。导游通常会给出提示。如果导游未能及时履行责任,旅行社将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大型行李丢失,旅行社将负责,因为它有义务保管它。
《北青报》的记者在2014年看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当时法院驳回了游客要求赔偿旅途中留在车内的赃物损失的请求。案件文件显示,原告的两名游客在欧洲旅行时,在从巴黎前往瑞士的途中下车吃饭,并将行李放在巴士座位下,但当他们回到巴士时,发现行李中的物品被盗。这名游客要求被告旅行社赔偿超过11万元的财产损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旅行合同及其补充条款、时间表和出发通知中已告知原告,他们应妥善保管行李和物品。在旅行社书面通知旅游者妥善保管物品的情况下,旅游者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管义务。这个案子还没有解决。没有证据表明旅行社做了这件事。因此,法院驳回了两名游客的要求。
进展:图牛和王先生尚未达成协议
头牛告诉《北青报》记者,被盗的七个家庭中有一个已经沟通并完成了对头牛的赔偿过程,其他几个家庭也同意了赔偿方案。
头牛说,王氏夫妇在这起案件中新购损失了约2万元。这对夫妇有两种保险,旅行社给每人最多3000元的偷窃和营救保险,王先生自己的额外保险也包括每人最多4000元的偷窃和营救保险。头牛说,尽管根据这一计算,这对夫妇的保险赔偿上限是14,000元,但保险赔偿可能无法达到上限。头牛将对王先生每户多赔偿3000元旧货和20%新货。然而,王氏夫妇并不赞同头牛的赔偿计划,双方仍在沟通和谈判中。(记者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