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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海上城市、东部城市”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全球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商贸文化旅游高度融合发展,根据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相关规定,结合东兴市实际情况,研究发布本规划。

目标
推进商贸文化旅游高度融合发展,吸引更多游客留住东兴,实现东兴从旅游通道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
履行
目标
主要为规划、营销、推广“边境城市、境外东兴”品牌的两天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吸引外国游客到我市旅游休闲度假,在东兴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或分支机构),给予奖励。

履行
范围
组织旅行列车、包机、入境团队、出境护照团队、边境旅游(通行证)车队等形式的旅行团队前往东兴的旅行社(分支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批团队不再重复享受奖励。

旅行社累计奖励按年末接待游客累计人数计算,年末结算。
1.旅行社接待来东兴的入境游客,并配合旅游部门接待酒店住宿。1000人以下住宿< 3000人,每人奖励10元。3000 ≤住宿< 5000元奖励12元/人。
2.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到东兴,并配合旅游部门接待酒店住宿。5000≤8000元/人奖励10元。8000多人将获得12元/人的奖励。
3.如果单批旅游团队有500人以上(含)配合旅游部门接受酒店住宿,按单批1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集体用餐奖励是根据每月累计用餐人数计算的,每月结算一次。旅行社导游带领旅游团到东兴市旅游部门合作接待点就餐,停留一小时以上,补贴4元/人(企业承担2元/人)。

旅行社组织东兴旅游时,需要申报旅游证件(包括旅游团队接待表、旅游计划、旅游合同等)。)提前。在东兴市,需要按照东兴市旅游部门推荐的旅游路线进行游览(如果临时选择另一条旅游路线,需要提前向东兴市旅游部门报告)。景点门票按票面价格的50%打折(同一批游客只获得一次奖励)。

旅行社组织团体在东兴市旅游部门注册的演出剧场观看演出,每人补贴5元,每月奖励结算一次。

限期
自发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试行时间:自发行之日起半年)。
报酬
情况

(2)旅行社提交团队交通信息(如车次、航班号、汽车牌照号等)。)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领取旅游团队门票、水切割单、旅游行程确认表和住宿发票等。
(三)申请奖励所需的书面材料:
1.东兴市旅游团队奖申报表和东兴市旅游团队奖确认书;
2.东兴市风景名胜区(点)出具的公务票据必须加盖风景名胜区公章;
3.酒店、宾馆、剧院、饭店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退房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核实,不得留存;发票和结帐清单的复印件应加盖当地机构的公章,结帐清单应注明房间数)。
审计
审批
(一)参加《东兴市商贸文化旅游一体化试点方案》的旅游企业,应当与东兴市旅游主管部门签订协议,自愿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旅行社(含分支机构)在东兴市开展经营活动,由市旅游部门派出检查员进行现场抽查。当小组离开该国时,小组在审查后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并确认它们符合这些措施的必要条件。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共同审核并兑现奖励。


▌内容来源:东兴旅游资讯◇内容来源:东兴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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