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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在大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文化事业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信用状况。
同一报告实体在报告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实体联合申报的情况下,承担项目主要内容的实体应为申报主体,合作实体应签发证书,批准其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不同部门重复获得项目补贴和贴息贷款。
特别基金支助方向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中共2016年[第22号)和《中共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2019年[第1号),今年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展览、动漫游戏六大领域的文化产业。
[特别基金支助模式/S2/]
2019年,特别基金将通过项目补贴、贴现贷款和补贴支持申报的项目。每个项目只能采用一种支持方法。上一年度获得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贴息贷款项目除外)。
报告要求
根据本土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本申请在线,在线申请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报告和虚假报告。
报告时间
报告期为8月19日至9月15日。截止日期后,报告系统将关闭,截止日期后将不被接受。
普兰店区文化财产办公室联系人:应时南宁
电话:83188637
电子邮件:pldwmb2010@163.com
如何关注[/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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