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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大连盛雅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部出具的《大连盛雅旅游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监管工作函》(沪府函[2019] 26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此前,我部于2019年7月29日向公司发出了关于股东潘静基金持续增加的监管质询函。多次延期后,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提交了对询价信的回复通知。经审查,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工作要求。
首先,在早期,岩木基金(Iwaki Fund)于7月14日宣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大连盛雅不超过5.13%的股份。截至7月27日,岩基基金在10个交易日内增持了4.89%的股份,从7月14日空开始的12个月内只剩下0.24%的股份。与此同时,岩木基金宣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采取一致行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股份。岩基基金持续披露短期增持计划或安排,但相关内容不一致,相关公告披露不够审慎。为了明确市场预期,避免误导投资者,请潘静基金和一致各方明确未来12个月可增加的实际股份数量,并相应修改股权变更报告。
二、潘静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履行此前承诺,依法合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稳定市场预期。对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予以严厉处罚。
3.公告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收到潘静基金(Pan Jing Fund)致大连盛雅的信函,表明潘静基金无意夺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而,该公司没有履行披露此事信息的义务。请核实情况并解释原因。
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潘静基金及其协同行动等相关方应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在2019年8月27日前披露本工作函,并在8月30日前回复相关事宜并向公众披露。"
公司在收到工作函后已将该函转发给相关方,并将及时回复上述事项,并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