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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加入公司组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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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2日上午7点,从普吉岛飞往成都的MU574航班改航昆明。舱门打开时,一名29岁的乘客平躺在地上,没有心跳也没有呼吸——45分钟前,正在参加公司参观的梁小玉在飞机上突然抽搐。

大约8点钟,梁小玉在昆明市延安医院被宣布死亡。随着梁小玉的意外死亡,一场旷日持久的工伤纠纷开始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视为工伤。梁小玉的情况与此不直接相符。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员工也应视为工伤。一些律师认为旅游业不是官方事务。然而,一些律师认为旅游业是工作的延续。

成都男子参加公司组织旅游意外去世 是否工伤成争议焦点坏消息:

该公司组织了一次回国之旅,意外在飞机上死亡

2月12日早上7点左右,刘燕接到丈夫梁小玉公司的电话:“你丈夫在飞机上晕倒了。”刘燕从未想到在数百公里外的昆明会再次见到她的丈夫,她的丈夫被宣布死在医院的病床上。

北京时间同一天下午6点15分,梁小玉在从普吉飞往成都的MU574 39A航班上突然抽搐,呼吸困难。空乘人员寻找两名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并通过无线电注射肾上腺素。

北京时间7: 00,航班被转移到昆明机场。舱门打开时,梁小玉平躺在机舱的地上,不再呼吸了。梁小玉在开通静脉管道和口咽通气管后被送往昆明市延安医院。他在八点钟被宣布死亡。死亡原因是医院外的“呼吸和心脏骤停(中央)”。尸检后,他患有双侧肺动脉血栓形成。

刘燕表示,丈夫通常没有特殊疾病,而东航空公司服务管理部发布的信息表显示,登机时没有异常情况,在服务期间也没有人提出任何身体不适或特殊需求。

梁小玉是成都金鼎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他在公司工作了大约两年。刘燕说,这次泰国之行是由该公司组织的,并得到了全额资助。目的地是普吉岛。这次旅行从2月6日持续到2月12日。

5月9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不承认工伤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泰国之行被描述为由该公司安排的一次完全投资的旅行。该决定指出,梁小玉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确定工伤或将其视为工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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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旅行的客户应被认定为工伤

“组织员工陪同客户去泰国,上级主管会让他们好好照顾客户。”刘燕认为,由于该旅游是由公司在工作时间组织的,并且有陪同客户的内容,因此具有工作性质,所以他希望被认定为工伤。她告诉《成都商报》的记者,她患有肺结核,没有收入来源,而她的孩子只有1岁和3岁,所以她希望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刘燕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不承认工伤的决定。

该案件于今年8月和11月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两次,至今尚未宣判。

在刘燕提供的公司宣传材料中,这次旅行被描述为“感恩顾客的浪漫泰国之旅”。在梁小玉的微信上,也可以找到专门为这次旅行设立的微信群。根据聊天记录,一个叫王强的人在小组中说:“在这次泰国之旅中,公司安排老顾客和我们一起去。”一方面,他想感谢老顾客,另一方面,他想利用这个机会加强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我们玩得好不好,但是顾客必须得到很好的招待。“公司前台人员确认,王强是成都金鼎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成都男子参加公司组织旅游意外去世 是否工伤成争议焦点《成都商报》客户的记者注意到,在公司的考勤单上,2月7日至2月12日的言论是“检查”。刘燕透露,在此期间,公司仍照常支付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纯粹是旅游业,不被视为工伤

“在飞机上,梁小玉坐在我左边。我感到非常惊讶。我没想到以后会这么严重。我不知道如何表达它。”梁小玉的同事刘清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泰国之旅。她告诉《成都商报》的客户记者,这次旅游的确有顾客,但活动不是接待顾客,而是与他们一起玩。刘清说,泰国之行纯粹是为了好玩,但后来改为“更好玩”。“因为这些客户不是我们的客户,而是同一集团中其他公司的客户。”刘清解释道。

“我不知道他是否经常加班,但当我下班时,他经常还在公司。”她说。

《成都商报》的客户记者联系了负责此事的金鼎公司人事部主任刘颖。她说,该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事实,在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不会接受任何采访。

《成都商报》的客户记者还联系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另一方说,他们不承认工伤的原因是梁小玉正在参加纯旅游。如果他们参加公司组织的纯旅游,他们将不被视为工伤,但如果他们在旅游期间履行接待顾客等工作职能,他们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根据我们收到的材料,梁小玉在他的旅行路线中没有任何与顾客有关的东西。”

律师:

争议很大,甚至纯粹的旅游业也可能被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负伤或者因工下落不明的,应当视为工伤”。那么,你参加公司在工作日组织的旅行是因为工作还是因为工作?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职工,应视为工伤,旅游活动是否包括在活动中?

为此,成都商报客户记者采访了许多擅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律师,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这件事很有争议,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四川新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林表示,工伤认定有“三个工作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而争议的焦点是是否是工作原因。

“现在情况越来越多变,比如公司组织的竞赛和晚宴。这些活动似乎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但参与这些活动时也会发生事故,这些事故被视为工伤,因为它们与团队建设有关。”张林认为,与旅游活动的类比并不排除被视为工伤。

泰和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泽认为,梁小玉的事故不构成工伤。在她看来,即使是公司组织的旅游也是一次旅游,而不是商务旅行。“这相当于公司提供的一种福利。梁先生在享受福利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邓青说。

此外,邓青还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有顾客就可以进行的官方业务。“和顾客一起玩也是在玩,这与和顾客一起喝酒和喝醉是一样的,这通常不被认为是工伤。”她说。

然而,四川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霞表示,陪同客户是工作的原因,即使没有陪同客户的情况,也可能构成工伤。“公司组织的旅游确实是一种福利,但从旅游活动的性质来看,它的目的是鼓励员工工作,提高工作绩效,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因此,它与员工的工作有着内在的联系,是员工工作的延续。”她说。

成都商报客户实习记者朱郝杰

编辑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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