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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11月16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判决,北京市文化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张辉光因贪污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今年,58岁的张惠光担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和北京市文化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判决显示,张辉光在2009年担任市旅游局局长时收受贿赂。
根据判决,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张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了紫金腾(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的邀请,帮助公司承接市旅游局《想说爱你》和《请跟我来》大型旅游栏目的拍摄和制作。从2009年到2011年,张惠光先后从北京雪丹妇女世界健康俱乐部收到了总计价值488,000元的美容费和其他财物,由朱支付。
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张辉光利用市旅游局局长、市文化艺术办公室副主任的职位,接受北京文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张某和北京美泉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邀请,为上述单位承接市旅游局和市文化艺术办公室的广告业务提供帮助。他多次收到张某的581.5万元。
证人张证实,2009年至2015年,他获得了中铁直通车公司和中铁世纪公司的独家广告代理,并多次要求张辉光协助组织市旅游局和市文化信息办公室的广告业务,包括《旅客旅游指南》、《苗苑》、《北京时尚旅游手册》特刊业务、《锦绣中华》子弹头列车视频广告、北京站和都甸假日旅游广告、京沈等五条高速公路广告。 广告牌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在西站站前广场对面,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等业务,合同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 张说:为了感谢张惠光,她还了张惠光信用卡的钱,帮她买了房子,买了贵重物品,还给了她现金。
2009年底,张惠光说她打算以陈星的名义买下丰台区三鹿住宅,并让张惠光准备80万元。张遂在中国工商银行以陈星的名义开了一张银行卡,存了80万元现金,交给了张辉光。2011年7月,张惠光表示,她将分别以90万元和101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对玉镯和其他玉饰,这样张惠光就可以将钱汇至她指定的两个银行账户。从2014年到2015年,张辉光以投资的名义要求张准备100万元和80万元。2009年至2015年,张惠光陆续支付了张惠光的信用卡,金额约为130万元。
此外,2012年8月至2015年4月,张惠光利用北京市文艺办公室副主任的职位,接受牛某的邀请,帮助牛某承办北京市文艺办公室作家大赛。2015年5月至6月,张惠光从妞妞那里收到163,286.79美元,相当于999,000多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张惠光接受北京富泰玉庄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邀请,帮助公司为公司申报的“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玉文化博览会(园林)项目”获得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底至2014年初,张惠光从王某处收到10万元。
2013年初至2015年7月,张惠光收到了华盛建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的邀请,由张某(张惠光的妹妹,另一个待处理的案件)转达,帮助公司承包由市文化信息办运营的“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2014年,张辉光通过张Moumou从王处获得60万元。
除了受贿,张辉光还有另外两个腐败事实。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张惠光在与北京何润天地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第一个惠民文化消费季户外发光二极管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虚报合同金额,骗取公款20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在北京市文化信息办公室与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微电影市场开发分析及案例示范项目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张辉光接管了151万元财政资金,然后利用北京华融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外国研究所等手段签订虚假的《微电影制作合同》,骗取了上述财政资金中75万元以上的公款,这是他自己的
综上所述,张辉光利用北京市文化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的职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夸大合同金额,骗取了95万元以上的公款。他利用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和市文化信息办副主任的职位,分别协助紫金腾公司、牛某等单位和个人承包市旅游局、市文化信息办项目,并获得项目资金补贴。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80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辉光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他还被判受贿,并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和300万元罚款。他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3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