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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在生效

照片来自涠洲岛管委会
6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了《条例》的相关信息。
涠洲岛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环境承载力非常有限,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虽然涠洲岛管委会在过去的两年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广西特色旅游区的称号,但生态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加强海岛地区的生态保护迫在眉睫。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提交市委批准。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第十次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最终获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五章四十八条组成,包括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条例》总结了涠洲岛多年来的生态环境保护经验,确立了优先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保护原则,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系。规定由市政府设立的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结合涠洲岛的实际,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双向建筑处理、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制定了可行性法规。一系列污染生态环境的常见行为已被禁止,如在非指定场所丢弃建筑垃圾、在公共场所丢弃牲畜尸体、在露天焚烧垃圾等。最后,在法律责任部分的第四章,严格按照上位法对条例中的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条款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以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加强和改善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创造生态、清洁、优美的海岛环境,促进北海市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