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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文化信心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楼在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塑造城乡特色、促进优质发展中的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楼保护的意见》。
详情如下: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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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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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系统建设保护系统/]
加强对古城、镇、村等资源的调查评价,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保护机制,协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景观环境和历史格局,打造一批价值突出、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鼓励跨行政区域利用河道、古道、绿道等“线”资源,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线网形成。
2
-科学编制保护计划
加快完成2030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积极探索和推进2035年保护规划的编制。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保护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努力提高保护规划水平,全面深入评价历史文化价值,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界线,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利用措施,促进整体保护与个体特色保护的有机统一。保护规划成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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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保护计划
切实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要求纳入相关法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坚决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活动,以及道路广场、供水、排水、供电、卫生、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尺度和历史环境景观。鼓励各地探索保护计划实施的创新监测机制。
(2)
继续深化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
1
-加强[/S2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整理
以中心城区、县城及其周边城镇为重点,深化历史文化街区资源调查,综合考虑街区的历史演变、现状、格局和特点等因素,做好街区历史价值评估,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要求的,按照程序尽快完成申报。
2
-根据
省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保护规划应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当地市政府批准。批准的保护计划应及时归档。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于2019年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3
-完善[/S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系统/]
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挂牌,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统一标识制度建设。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复兴。对于商业和商住混合的历史文化街区,应把历史文化价值作为避免过度商业化的主导因素。对于居住、商业和居住混合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对商业和旅游发展的愿望迁移空土著居民。不得违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3)
不断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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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促进历史建筑的归档和列表,以保护
根据《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鉴定技术指南》,深化历史建筑普查,继续推进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规范历史建筑的备案和挂牌工作。已建成市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应加快完成申报历史建筑的挂牌和信息录入。非历史文化名城县要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及时开展历史建筑鉴定、公布和挂牌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历史建筑鉴定。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认定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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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历史建筑测绘和归档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2019 ,明确历史建筑测绘备案和保护规划要求,推进市、县历史建筑测绘备案对标工作。到2020年,已出版历史建筑测绘完成,信息档案建立,历史建筑重要数据和现状信息得到妥善保存。推进省级历史建筑数据库建设。2021年,市县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测绘档案管理系统,省级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加强测绘成果的应用,及时开展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鼓励利用“互联网plus”探索基于测绘成果的虚拟与实物保护信息展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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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工作
坚持创新转型和创新发展,深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国家试点,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创建安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将有序开展。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丰富形式,激活功能,实现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备注:以上内容为部分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