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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属于西藏自治区,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怒江、拉萨河、龚毅河等主要河流的源头。它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接壤,东临昌都市,南接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林芝市,西接阿里地区。
那曲是位于亚寒高原的半干旱季风气候区,面积450537平方公里,辖10个县和1个区。它有中国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邓寺等。
那曲城是以中国的那曲河命名的。1959年10月,那曲县人民政府成立。它属于那曲(黑河)地区管辖。1965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黑河县正式更名为“那曲县”。[2]2017年10月,国务院同意取消那曲地区,建立地级那曲市。2018年,那曲地区“乡(镇)艺术团队标准化建设”项目获得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
人口
那曲市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区常住人口为463281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95671人,增幅为26.09%。年均增长率为2.35%。其中,男性人口239,023人,占51.69%;女性人口为223,358人,占48.31%。总人口的性别比例(女性为100)为107.01。0-14岁人口为141911人,占30.69%。15-64岁人口为299,297人,占64.73%;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173人,占4.58%。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12982人,占2.81%;藏族人口447429人,占96.7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970年,占0.43%。
截至2015年12月,那曲总人口为513,300人,自然人口增长率为10‰。
民族
主要民族是藏族和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