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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们通常购买的“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然而,事故保险主要包括个人事故保险、团体事故保险、航空空事故保险、旅游事故保险、住宿旅客事故保险、海外人员事故保险等。事故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保险附加到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中。
许多人可能不清楚“工伤保险和事故保险有什么区别?”
特别是在建筑企业的老板和一些建筑行业的员工中,有很多人不能正确理解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这也是推动建筑业“同舟共济”参与工伤保险专项拓展的一大误区,必须予以澄清。
要理解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之间的区别,首先必须理解:
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事故保险是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建筑企业不向职工提供工伤保险是违法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1至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有效保护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2014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建设部、安全生产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不能被用人单位投保或用于建设项目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减轻风险的功能,但有许多不同之处:
性质: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执行,是一项政府法案;
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完全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说来自目的;
[社会保险/S2/]不盈利。其出发点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遵守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利的业务。
就责任而言,: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负有最终责任。
商业保险受到市场竞争机制的限制,主要由政府依法监管。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过去的《建筑法》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员提供意外保险??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时没有建立社会工伤保险制度,所以只能依靠商业保险来化解建筑企业的风险。2004年,中国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明确要求各类用人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国的《建筑法》也做了相应的修改。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险并缴纳保险费。”
在这部法律中,措辞非常特殊。“应该依法“是必要的,没有选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s2/]有了社会保险,当工人因年老、失业、疾病、工伤和分娩而收入减少时,他们将获得基本的经济和医疗补偿,并能够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鼓励”是一种提升。建筑企业在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如果职工想享受更高的保障,也可以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由此不难看出:参加工伤保险是政府的强制性要求和必要的基本保障。不参与是非法的,需要惩罚。是否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的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