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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问答(六)——旅游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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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六)注意我们

73。可以在旅游景点和民间信仰场所设立功勋箱吗?

《关于开展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功勋箱等教育募捐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32号)规定,功勋箱只能在接受宗教捐赠的宗教活动中设立。非宗教场所和非宗教组织不得以奖状箱或其他形式接受宗教捐赠。

7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非宗教场所、非宗教组织、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拜佛”、网上功勋箱募捐、销售佛道衍生产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捐赠。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组织和宗教院校接受宗教捐赠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目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规定将在正式发布后执行。

75。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对宗教商业化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的红线,不要支持参加“宗教演出和经济歌唱”。他们不应该以经济发展、旅游促进和文化繁荣的名义鼓励“宗教狂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谋取宗教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和参加经营活动。违反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组织。涉嫌犯罪的人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76。如何根据法律法规应对佛教和道教的商业化?

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互联网等部门应当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商业问题的佛教、道教场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甚至吊销宗教场所登记证等措施予以纠正。其他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场所和组织,由主管部门承担主要治理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主动公布政策和信息,扩大社会意识,支持媒体曝光,利用舆论促进治理。推广佛教、道教场馆基本信息公告和统一招牌悬挂,方便公众查询和识别,接受社会监督;指导佛教、道教组织做好师资鉴定、证书发放和基础信息网络查询等工作。,维护佛教和道教的正常秩序。

77。宗教渗透有什么用?

答:利用宗教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中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中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和意识形态地位。海外利用宗教渗透中国不是一个宗教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78。外国人能在中国参加宗教活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79。外国人能在中国传教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中国设立宗教组织、宗教事务办公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培训班。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从事下列传教活动: (一)在中国公民中指定宗教人员;(二)培养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者;(三)在宗教活动中擅自讲课和布道的;(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以外的场所举办讲座、布道,进行宗教集会活动的;(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场所与中国公民举行宗教活动,但应邀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人员除外;(六)生产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和其他宗教用品;(七)分发宗教宣传材料;(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80。外国人能在中国讲课吗?

答:外国人以宗教人员身份入境,可以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组织的邀请,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讲座和布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讲座和布道。

81。外国人应该如何处理我国的非法宗教活动?

答: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宗教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能否与中国进行交流?

答: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在中国没有相应的合法中国宗教组织,以宗教组织或者宗教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宗教界进行交流活动的,由中国单位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83。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可以从国外进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入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条例》,禁止发放宗教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境。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如果是自用的,并且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入境。非自用、数量合理或者以其他方式入境的,需要向海关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受其委托的省级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海关凭此证明对有关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征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中国人可以携带自己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自用宗教物品入境的,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禁止携带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

84。国家对出国留学的宗教学生有什么规定?如何处理违规行为?

答:民族宗教组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组织可以根据宗教需要选择和接收宗教学生。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选择或接收宗教学生。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培养宗教人员为目的在中国招收留学生。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出国留学的场所或资金,用于培养宗教人才,由中国的民族宗教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接受和统筹选择出国留学人员。

擅自组织公民出国参加宗教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者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可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哪个组织有资格接受宗教教育和培训?

答:只有宗教组织、宗教学院、寺庙和教堂才有资格接受宗教教育和培训。非宗教组织、非宗教院校和非宗教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和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国参加宗教培训、会议和活动。宗教组织、寺庙和教堂应当申请宗教教育培训,对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

86。如何处理未经授权的宗教教育和培训?

答: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7。申请宗教教育和培训的条件是什么?

答:(1)有进行宗教教育和培训的传统,有正确的教育和培训目的;

(二)有符合教育培训要求的固定场所;

(三)有合格的教师队伍;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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