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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旅游并多次独自出国旅行的张小姐,在一家知名旅行社申请免费旅游签证时,并没有想到10万元的存款已经不见了。他发现公司总部有文件,并被告知文件不是来自公司。深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国旅行社总部”)一位姓苏的负责人表示,主要责任在于销售人员,客户自身的安全措施不足。律师认为旅行社应该先把押金返还给游客。
(游客们希望公司总部能够公平和补偿。深圳晚报记者李启聪)
游客返回,存款丢失
“支付押金的原因是担心游客会留在国外而不回家,从而促使他们按时回家。”一位知情人士说。但是当张小姐和她的家人从国外回来的时候,10万英镑的押金不见了。据张小姐介绍,今年7月4日,她和家人在深圳中国旅行社冯春营业部申请了日本免费旅游签证,向每个人支付了900元的签证费和25000元的押金。“当时,推销员杜·郭鹏答应在他的护照被注销后7至15天退还我们的押金。我们拿到签证去了日本。7月24日回到中国后,我们给他护照,并在日本领事馆取消了护照。签证在9月中旬被成功取消,但钱还没有退还。”张小姐说她已经问过售货员了,但是对方说押金会在九月底退还。我不知道,从9月30日起,推销员失去了他的合同,10万英镑的定金被“滚出”了。
张小姐还补充说,在销售员失业的那天,他发现10万英镑的存款被汇往深圳的一家超市,而不是旅行社。后来,他们希望公司总部能做出赔偿,但迄今为止他们的要求还没有统一。此外,另一名游客家属李先生也怀疑该营业部根本没有经营资格。“我们在7月17日去付押金,问售货员这是否正常,并要求他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上注明深圳中国旅行社,但不是营业部的地址。
公司一名负责人:责任在于销售人员,客户自身的安全措施不足
押金具体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滚”走这么容易?10月10日,记者来到深圳吕中冯春营业部,发现该营业部已经暂停营业。后来,在深圳中国旅行社总部,该公司客户服务质量检查部经理苏秀娟回应称,该笔存款通常流入公司和银行共同监管的账户,但该公司没有为“意外”存款提供读卡器。
(张小姐和其他游客办签证春风营业部。深圳晚报记者李启聪)
苏秀娟承认,涉案销售人员杜郭鹏确实是该公司的员工,并表示杜郭鹏的经营不规范,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钱财。销售人员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她说客户自己的安全措施也不够。
(涉案销售人员与张小姐签订的合同。深圳晚报记者李启聪)
苏秀娟拿起张小姐带来的“证据”,微笑着说这不是标准的合同或收据,也不是深圳中国旅行社的。记者观察到,除了杜郭鹏的签名外,张小姐的合同上还盖有“深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字样。苏秀娟解释说,该印章并非该公司所有。公司知道以下销售部门为了方便使用此印章,但不能作为财产使用。后来,她提交了一份正式合同。“合同上有一个数字,它被纳入公司系统并作为结算的基础。收据上有公司印章、公司账号和专用发票印章。”她强调,在向代表团报告时,应注意签署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签发的合同,并获得正式的付款发票。
(张小姐和其他游客的存款收据。深圳晚报记者李启聪)
对于苏秀娟的回应,张小姐等人“没有购买”,认为公司管理不当,应该先退款。苏秀娟坚持认为,当被怀疑没有营业执照时,相关业务部门有资格经营。那么,为什么不使用公司的正式合同并将其纳入公司系统,就能完成后续的交易过程?面对记者的询问,苏秀娟停顿了一下,表示不知道。
据报道,该公司于9月24日与杜郭鹏失去联系,现已向警方报案。「我们已成立一个调查小组,涉及金额为十六万元。然而,警方需要一些时间来确定案件的性质,然后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
律师:旅行社应该先将押金返还给游客
游客和公司有不同的看法。谁将承担责任?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认为,该销售员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但旅行社应先将押金返还给游客,然后向该销售员追回损失。
在潘翔看来,游客在旅行社的营业部支付签证押金。推销员代表公司收钱,并以公司的名义给游客开收据。对游客来说,肤浅的理解是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定的禁止反悔原则,客户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与旅行社有贸易关系,因此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潘翔认为游客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免费旅行,也就是说,原来的旅行合同已经履行,这足以表明推销员组织顾客签署合同并支付海外定金等。都代表旅行社行事。
他说公司会在退还押金后从推销员那里收回。这是一种内部法律关系,不能用内部法律关系来对抗外部法律关系。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当,导致销售人员以旅行社名义签订合同和收款的,相应的风险和后果应由旅行社自行承担,而不是由游客承担至于游客的义务,潘翔认为游客只能在合理的限度内履行注意义务,不能去总部检查每一个公章的真实性。如果销售部门真的是旅行社设立的,那么作为下属部门,相应的债权应由上级法人实体承担,因为销售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实体潘翔说。
李启聪,深圳晚报见习记者,编辑吴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