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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乡村旅游才能给农民带来长远利益,成为农村振兴的基础产业,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永久动力。为此,《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质量、打造旅游品牌提升营销、注重农民利益扶贫、整合资本资源强化要素保护等7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指导意见。
笔者认为,从“意见”的内容体系来看,要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效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是市场化投资与农民利益的关系。乡村旅游的发展必须涉及旅游发展的投资主体。为了促进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我们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市场手段吸引外资和企业投资。然而,与其他产业不同,乡村旅游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农业为导向”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农民为受益者”的原则。我们必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全程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管理,不能让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旁观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因此,《意见》要求大力推广“旅行社带村”、“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民”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通过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农民可以更好地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提高参与度和购买意识。也就是说,“带村带户”的发展模式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模式。目的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和广大农民致富。
二是乡村旅游发展与社会资源整合利用的关系。在农村地区,即使有良好的资源优势,乡村旅游也不能独立发展。乡村旅游的发展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和发展目标相协调。一方面,乡村旅游的发展必须依靠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乡村生活环境的美化、绿化、照明和景观升级,道路交通、路标、移动通信、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通过“共享共建”,整合资源,联系部门,推进统筹规划,形成多功能、全要素的综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与农业、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养老、文化创意、文物保护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形成以旅游业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经济结构,运用123个产业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三,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关系,保持文化特色。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必然趋势,以旅游业为代表的新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必将推动和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意见》要求在充分保护农村传统文化、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的基础上发展乡村旅游。在农村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传承过程中,应进一步突出农村文化特色,强化乡村旅游产品的个性化特征,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农村的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手工艺、优秀戏曲和民间艺术本身就是最有价值的旅游资源。开发极具特色的农村“非遗产”和文化旅游产品,实现保护、传承和有效利用的一体化发展。
第四,发展、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关系。旅游业是一种现代时尚的服务产品。开发和建设与管理服务同等重要。在乡村旅游管理过程中,由于农民市场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局限,往往会出现重开发建设轻管理和服务的现象,这不仅影响经营业绩,也影响产品的声誉。因此,《意见》特别强调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通过提高乡村旅游管理的服务水平和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提高乡村旅游的管理效益、服务效益和品牌效益,使人才队伍建设及其衍生的管理、服务和品牌效应成为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简而言之,《意见》是在中国消除贫困和农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阶段发布的具有战略指导意义的政策文件。其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和促进,实现乡村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使乡村旅游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永久动力。(特约评论员王德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