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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每位员工花4万元去迪拜旅游。公司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报销吗?旅游税率

作者:西安旅游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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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暑假期间,每位员工去迪拜旅游要花4万元。公司必须缴税才能报销吗?

回应

应结合当前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暑假员工去迪拜旅游每人花费4万元,由公司报销需要缴纳个税吗


参考一

财税[[2004]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费旅游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区财税部门来信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普遍通过举办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优秀营销人员,要求国家进一步明确如何对这类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经研究,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绩效激励的情况明确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于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对个人实施的免收差旅费和差旅费,应按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奖励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其他人员享受的奖励视为当期劳动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收。

参考文献二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稽查员陆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2年4月11日)的一个在线问题中表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应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给个人的福利。

然而,对于目前享有的集体、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简而言之,个人得到的应该得到支付,集体享受的不应该被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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