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旅游景点
0 1行业法规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这在最新的营地改革中有所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将获得的总价和超值费用的余额,扣除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等费用后,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销售。
0 2公式和税率
如果试点纳税人选择对提供旅游服务的差额征税,除了已经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费用外,还可以扣除其他合格的进项税。
按旅游业差价征税的销售额=获得的总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和入境费。
当期产品税=销售额÷ 1+6% × 6%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销售额÷ 1+3% × 3%
0 3发票开具
其中,选择差额计税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为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和支付的上述费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在最新的营业税改增试点公告中,规定“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增值税实行差额计税,增值税发票不得全额开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销售含税金额(或评估含税金额)和抵扣含税金额应通过新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录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无税金额,注释栏自动打印“差额税”一词。发票的开具不得混淆
0 4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如果允许从销售中扣除相关费用,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加“扣除出口税额”一栏,记录因按规定扣除销售而减少的出口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可以按规定抵扣销售额和减少产品税。条目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税收抵免)[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之间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实行6%的价格税分离。
1.旅游服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产品税)
2.乙公司旅游服务分包合同付款的会计处理: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扣除产品税)
贷款:银行存款
3.住宿、餐饮、交通和入场费的核算: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扣除产品税)
贷款: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差别税收核算
文件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如果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则扣除销售额后的应缴纳增值税应直接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扣除;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扣减销售额和应缴纳的增值税。条目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之间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实行3%的价格税分离。
1.获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2.乙公司旅游服务分包合同付款的会计处理: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3.住宿、餐饮、交通和入场费的核算: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0 5纳税申报单
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的最新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时,如果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总价和超值费用中扣除价格,则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附表3第五栏为“本期实际扣除额”,相当于“附表1(本期销售明细)”第十二栏“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额”。附表1第14栏为“扣除后的产品税”,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11栏中的“产品税”(以下简称“主表”)。
附言:小规模填写付款清单对应的扣款项目。此外,想要征收差额的纳税人必须向税务局备案,否则他们不能征收差额。如果没有记录,请像生活服务业一样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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