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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零费用旅行团能带来36万英镑的利润?-旅行团

作者:西安旅游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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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昆明警方搜查了昆明钱月旅行社。与此同时,全国采取了统一行动,逮捕了31名嫌疑人,包括组织机构负责人、当地分销机构负责人、购物商店店主和导游,这涉及到了低成本集团利益链中的每一个环节。这一案件的发现揭开了低成本集团如何获利的冰山一角。

一个零团费旅游团何以带来36万利润?


一个零团费旅游团何以带来36万利润?


一个零团费旅游团何以带来36万利润?


这是昆明钱月旅行社旅行团的单个团体会计单。这表明,一个不为旅游团支付一分钱的旅游团实际上给旅行社带来了超过36万元的利润。游客在购物商店消费超过57万元,其中有49万元回到旅行社,回报率高达85%。在“低价组”运作模式下,不同类别商品的退款比例差异很大。

“据我所知,退款比例约为50%至80%。大约70%的主要收入来自购物商店的退款。”——刘谋,昆明钱月旅行社工作人员

一个零团费旅游团何以带来36万利润?


警察:“昆明钱月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收入是多少?”

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毛某说:“收取旅行团费用,我们将在2017年4月15日前让博彩业集团

警察:“什么是赌博俱乐部?”

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毛某说:“如果没有负的旅游费用,我们收取的旅游费用不足以支付旅游费用。我们将带旅游团去购物,并从购物者那里得到“回扣”,以补充旅游费用。因为如果客人什么都不买,如果我们找不到“女仆”,我们就会赔钱,所以它被称为“赌博俱乐部”。

民警:“归还仆人意味着什么”

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毛某说:“那是回扣。”


在低价旅游的运营模式中,有四个关键环节。顶层称为团体旅行社,负责在游客住处推广旅游产品,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吸引游客加入旅游。随后,团体旅游协会将这些游客移交给目的地当地旅行社,由其负责具体行程。当地旅行社需要承担游客的大部分旅行费用。在设计游客旅行时,他们安排多个商品购物商店,通过导游引导游客进入商店,并从购物商店收取回扣,以弥补游客的旅行成本并赚取利润。昆明钱月旅行社就是通过这种模式经营的。

01

与购物者合作

大理银器店老板王某说:“比如,如果你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它,这笔钱会给他回扣。”

记者:“多少回扣?”

大理银器店老板王某:“60%”

记者:“总额的60%”

大理银器店老板王某说:“是的,60%的销售额。”

“对于一件10美元的商品,如果你以1000元的价格卖出,然后以500元和600元的价格退货,对他来说将是有利可图的,利润将是可观的。”——扶苏江昆明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调查大队三中队队长

一个零团费旅游团何以带来36万利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查获了昆明钱月旅行社的大量账户和文件。从这些证据中,警方发现,从2017年1月到今年5月,旅行社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从各种购物商店赚取了1000多万元的巨额利润。

02

与上游旅游运营商达成合作

北京奥组委的赵某于2016年来到昆明开会。毛某被邀请吃饭。在餐桌上,两人开始交换他们最近的生意。回到北京后,赵向集团公司解释了他与毛泽东讨论的内容,并打算在成员中推广到云南的零花钱旅游。

“他们第一次见面时就说得很清楚。你给北京奥组委带来了多少客户?我给你每人多少钱?”——扶苏江昆明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调查大队三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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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你和他们有私人交易吗?”

毛某(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他们存在,他们帮助我们公司接受客户,我们给他们一定的“人头费”,从50到200不等。对我们公司来说,他们有资源。对他们来说,他们需要公司的资源。”

警察:“人头费是怎么支付的?”

毛某(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通过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他们自己的账户。”


赵的公司成员参加这样的旅游不需要支付任何旅游费用,赵自己的公司也不需要向毛的当地代理支付任何旅游费用。这些成员知道他们正在参加“零”旅行团吗?

“我猜他们不知道这个。”北京奥组委主席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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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与毛某(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对话

警察:“私下给旅行团“人头费”是一个规则吗?”

毛某:“这是行业惯例。一旦旅行社在这个市场上成立,内部人士就会立即知道。店主会主动联系公司。我们没有资本和商店谈判。”

警察:“你能选择不与那些商店合作吗?”

毛某:“按照行业惯例,别无选择,因为只有几家商店。”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逮捕了六名涉案金额巨大的导游。其中一位导游,也叫赵,详细介绍了旅行社和导游在旅游期间的财务往来。在导游的游览过程中,旅行社通常需要导游预付旅游费用,预付费用通常由15至的旅行社在游览结束后20天内偿还。

03

与[导游联合/s2/]

参与记者对话的导游赵某

赵某:“如果客人买东西,他会给我10%的佣金。”

记者:“你通常有固定的工资吗?”

赵某:“不”

记者:“那么你的来源取决于这些游客的购物情况,不是吗?”

赵某:“是的。”

记者:“回扣现在是行业中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吗?”

赵某:“如果要真正回答这个问题,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回答,因为它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为准则。”

一个零团费旅游团何以带来36万利润?


这是昆明钱月旅行社被警方查封的账户。我们得到了导游收入的详细清单,显示导游每年带领49个旅游团,收入超过60万元。

“我在2004年是一名导游。客人进去买东西后,我们可以得到30%-50%的佣金,从2004年到2009年。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把它交给旅行社,根据不同的旅游资源,我们将把每人的头从10元交给100元,然后剩下的将由导游和导游平分。从2009年到2016年,给导游10到18分,最低10分,最高18分。让我们赔偿吧。第三阶段是在16点结束时,到目前为止,最初的佣金将从最高的18点改为5-10点。”-赵某,涉案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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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低价群体将因获取不当利益而受到法律惩罚

无论是昆明钱月旅行社负责人毛某的声明,还是对商场负责人或导游的采访,我都不止一次地看到和听到这样的话:游客的购物回扣是规则和他们的劳动收入,并且已经这样经营了很多年。那么,这种所谓的“行为准则”合法吗?

中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引诱游客、通过单独安排购物或支付旅游项目获得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显然,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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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很正常,关键它这违法在什么地方?我买的东西高得离谱,这不公平,我不知道。原来买它只值十美元一百美元。这绝对不公平,而且必须伴随着商业欺诈。这个利益链条上的每个人都有一份蛋糕。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而不是游客。上一年每个城市都有平均月收入。从这个角度来看,导游的回扣收入远远超过导游,所以他的行为不存在合法性。”——苏建明,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种行为从根本上不同于我们正常的营销行为。他的处境并不公开、透明和公平。”——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副局长元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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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调节办法》,俗称《旅游调节条例》第二十二条。此后,低价旅游利益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开始趋同。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涉及到腾冲、版纳和大理等地。去年推出22项监管措施后,HKTB统一并大力监管。监管之后,像这样的非正规购物中心基本上被解散了,那些应该离开的人也离开了。”——扶苏江昆明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调查大队三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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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当地旅行社法人毛某、多家商场负责人赵某和部分导游在内的31人因涉嫌构成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和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措施。我们希望在所有云南旅行社中,只有钱月违反了法律。我们也感受到云南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决心。所谓的回扣规则和一系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潜规则应该彻底改变。[/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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