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旅游景点

国家旅游局中俄互免签证办公室
第二轮备案工作通知
鲁办发〔2017〕69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2000年2月29日中国和俄罗斯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豁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2013年6月,我局启动了第一轮中俄相互豁免团体旅游签证的登记工作。我们交换了中国协调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部门)、有权通知互免赴俄团体旅游签证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部门和部分旅行社)和有权经营中国公民免签证团体赴俄旅游的旅行社的授权人员姓名、印章和签名式样。
第一轮申请完成后,中国和俄罗斯的旅行社数量大幅增加。越来越多的旅行社渴望参与俄罗斯的免签业务。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旅游部门职责分工的调整,有必要更新中国协调单位和有权通知俄罗斯旅游签证互免组的单位的备案信息。为确保中俄互免签证团体旅游业务的正常发展,第二轮中俄互免签证团体旅游签证申请现已启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2000年2月2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豁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及《修正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协助我局进行这一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从www.cnta.gov.cn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和附件。
二、请已享有通知俄罗斯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和部分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中英文填写《通知单位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更新单位备案信息。
三、请下载并审核《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行旅行社印章、授权人签名备案信息》(2013版),组织相关旅行社用中英文填写《旅行社信息备案表》(每家旅行社一式两份),更新旅行社备案信息,同时形成目录。
4.请不要调整备案表,以确保印章和签名清晰。
五、请各有关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填写工作,并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一式两份)邮寄至我局国际部,以便我局汇总,整理后报有关部门和俄罗斯备案。
邮寄地址:
国家旅游局国际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0740
六、变更后,中国协调单位、有权通知俄罗斯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单位和经营中国公民团体赴俄罗斯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具体生效日期将另行通知。
[国家旅游局/S2/]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赵可和马辉
电话。:010-65201823,1856
:kzhao@cnta.gov.cn邮箱
下载相关附件,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
编辑:张宇[/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