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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旅游中的会计与税务问题——旅游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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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旅游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回答:

首先,谁去旅行——旅行税的对象

1.企业人员

(1)个体经营优秀人员旅游奖励

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费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政策的通知”(财水[〔2004〕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应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形式组织旅游活动。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以及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通过免收差旅费和差旅费向个人提供的,应当全部计入营销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奖励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

(2)所有员工

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税法》第二条所称个人收入的范围:1 .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差旅费”应属于“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并应纳入雇员受益当月的工资总额,同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扣缴。

关于存在问题的讨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费旅游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11号)的规定,您认为没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为这种情况提供了借口?如果妇女节在3月8日举行,女性会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节为单位劳动模范组织旅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非企业人员

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费旅游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11号)。从2004年1月20日起,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于营销业绩突出的非员工。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对个人实施的免收差旅费和差旅费,应按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的当期劳动收入。其他人员享受的奖励作为当期劳动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劳动收入”项目征收。上述费用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3.个人所得税计算

非企业人员的计算:在计算代扣代缴差旅费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行方式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11号),发生的费用全额作为营销人员的当期劳动收入,其他人员享受的奖励作为当期劳动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收。支付给非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应转换为税前收入。例如,在为非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除向纳税人缴纳税款外的差旅费应转换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谁支付旅游费用——费用和所得税问题的存在

1 .工会旅游通过工会经费列支的情况

税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强调税前扣除的前提是缴费,只要能出具工会经费缴纳证明,就可以扣除。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由《工会法》规定,不受税法约束。税法只限制企业分配和支付工会经费的过程,即只要分配和支付工会经费,就可以扣除工会经费。由此可见,“工会经费”的差旅费与所得税税前扣除无关。只要能出具工会经费支付表,就不需要纳税调整。

会计:企业不包括在会计中的工会内部会计,不需要会计处理。

2 .企业招待客户,通过“营业性招待费用”列支的情况

税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0.5%。但是,企业应当准备充分有效的材料,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同时保证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越客观的证据越有效。企业招待外商发生的差旅费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作为企业招待费用税前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差旅费应及时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会计:通过商业娱乐费用进行会计核算

借款:行政费用-商业娱乐费用

信用:现金/银行存款

个人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0.5%。招待费用主要包括餐费、香烟和其他物品的接待费、礼品、当地产品、旅游门票和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企业应当准备充分有效的材料证明其与生产经营有关,同时保证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越客观的证据越有效。企业招待外商发生的差旅费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作为企业招待费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作为营业性娱乐费用税前扣除。

(2)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难避免一定的差旅费用。但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根据差旅费的实际用途、参与对象、发生的金额和费用范围,按照相应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差旅费应及时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3.公司组织员工出差,费用由公司支付。

税务处理:组织员工旅行可以被视为非货币福利。因此,企业组织员工出差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员工福利基金管理范畴,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款:成本/费用-公司资金及其他相关科目

贷项:应付给工作人员的薪金-非货币福利

同时: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非货币福利

信用:手头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旅游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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