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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收入的目的地多种多样,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规范——旅游景点门票

作者:西安旅游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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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收入去向五花八门 亟待立法规范

虽然景区“一票制”一直存在争议,但一些景区仍在积极推行。今年6月29日,《中国商报旅游指南》以“景区一票制如何与时俱进”为题,对景区一票制的两种观点进行了深入报道。其中,支持者认为“一票制”将节约管理成本,增加景区收入。反对者认为,“一票制”有“捆绑销售”的嫌疑,这变相增加了游客的旅游成本。报道发表后,一些网民纷纷发表评论,或反对或支持景区的“一票制”。

不管门票是如何收取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门票收入去了哪里?《中国商报旅游指南》记者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一些景点的门票收入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的“提款机”,企业的“唐僧肉”,甚至个人的“小金库”。门票收入的方向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甚至一些景点都不透明。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如何在景区内分配门票收入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并依法确定,必须尽快研究和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

门票收入到底去了哪里

今年6月1日生效的《黄山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事实上,早在2009年,黄山市物价局就在关于黄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批复中明确表示,黄山风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

根据黄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旅游”)发布的《黄山景区门票和索道门票2018年价格政策》,黄山景区自2018年5月1日调整后将继续实行门票价格,即王萍季每张门票230元,冬季旅游期间每张门票150元,这意味着黄山景区门票价格连续9年没有上涨。

“虽然价格已经连续9年没有上涨,但黄山风景区的门票价格仍然不低。根据政府年初的工作报告,国有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应该降低。一位密切关注景区门票价格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旅游指南》记者。

根据黄山旅游2017年年报,景区接待游客336.8万人次,实现收入1.783968亿元。此外,黄山旅游计划在2018年接待346万游客。所有这些门票收入都到哪里去了?

自今年1月1日起,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收取风景名胜区有偿使用费,黄山风景区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区有偿使用费。

黄山物价局在2009年的上述回复中明确表示,黄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包括遗产保护费23元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元。

根据黄山旅游公司与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于1996年8月13日签订的关于授权黄山风景区门票管理的协议,黄山旅游公司应每季度向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支付门票收入净额的50%减去营业税和附加及票房费用,作为黄山风景区门票的专用费,直至2036年底。

根据黄山旅游2017年度报告,黄山旅游以资源有偿使用费、门票使用费和遗产保护费的形式向黄山管委会共收取3.57亿元。

这不是巧合。根据峨眉山旅游有限公司与峨眉山管委会1997年5月签订的《峨眉山风景区旅游门票委托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扣除旅游门票生产费、旅游门票办公室所有管理费、游客个人保险费、峨眉山旅游景区保护基金等后,向峨眉山管委会缴纳50%的营业税。

除了相关税费、资源成本和有偿使用费、门票使用费和遗产保护费外,其余基本归公司所有业内人士表示。

门票收入分配后,管委会和景区经营者将如何使用这笔钱?一般来说,管委会将把这笔钱用于景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景区经营者将把这笔钱用于景区的建设和维护。

然而,并非所有景点都将门票收入用于保护和建设。“除了私人景点之外,一些国有景点的门票收入还流向各种目的地:有些用于与景点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项目;一些用于支付当地旅游发展的广告费用。有些用于为个别官员购买新的摄影设备;有些甚至成为个人“小金库”...当提到国内景点门票收入的目的地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旅游指南》记者。

海南省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建生坦率地告诉媒体,中国一些景点的门票收入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北京联合大学教授窦群(Dou Qun)表示,“在当地政府看来,景区门票收入不多,但却是实实在在的钱。这就像一台每天赚钱的“印钞机”此外,安徽某景区相关负责人透露,“景区管理委员会每年从其管辖的景区收取所需金额,有时没有固定比例”。

除了相关部门外,一些企业还将“抽”出门票。例如,有两家公司分别从张家界的门票中提取道路建设费。他们修建的道路不是风景区内的道路。

据媒体报道,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曾多年向一名官员提供各种最新相机。此外,还有未经授权印制景点门票和景点工作人员盗用门票销售收入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除了监管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导致景区门票收入几乎失控。”

促进管理体制改革的紧急立法

2006年12月1日生效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赔偿风景名胜区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损失。

显然,根据上述规定,景点门票的使用范围是有限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规定只是一般性的,似乎过于笼统。门票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什么,如何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法。因此,地方政府有很大的酌处权空,因此,门票收入有各种方向。

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而言,由于国家没有正式颁布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办法,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征收相应的费用。例如,原拟上市的普陀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从未履行支付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义务。其首次公开募股说明书(申报稿)规定,“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和浙江省都没有正式颁布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征收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批复》(浙财综字〔2008〕114号)和普陀山管委会的书面确认,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暂不征收。”

然而,为了保证风景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一些地方出台了风景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例如,张家界市于2015年制定了武陵源风景区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资源有偿使用是指市人民政府向武陵源风景区内依法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使用费。其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应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景区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旅游先驱报》记者,目前在国家层面,中国还没有出台任何法律法规规定门票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因此一些地方景区的门票收入支出较为随意。一些政府部门经常以资源使用费和基础设施费的名义分配相当大比例的门票收入。

也许他们意识到缺乏部门监督和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景区门票收入管理,一些地方专门制定了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景区门票收入管理办法。例如,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和门票收入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收取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当地同级国库。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应当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赔偿风景名胜区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损失,不得转让、截留或者挪作他用。此外,本办法还规定了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景区门票收入的收(收)、缴库和具体使用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自然文化遗产门票收入的管理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表示,为了有效规范景区门票收入管理,防止景区成为“提款机”、“唐僧肉”和“小金库”,迫切需要以立法形式明确门票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此外,风景名胜区,特别是国有风景名胜区,也应推动其开户,并积极接受公众监督,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认为,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解决门票问题,研究和推进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研究和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记者杨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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