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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魏延
热门旅游景点“变相涨价”,酒店和餐馆“要价过高”...国庆节旅行时,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糟糕的担心?9月30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物价局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重庆实际,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并对旅游景区价格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
景点的价格有《指南》
《重庆旅游景点价格行为指南》旨在指导旅游景点经营者售票,提供交通、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服务等价格行为。一方面,重申现行价格及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给予积极指导。另一方面,将促使景区经营者实施可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价格行为,为经营者评价自身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指导和参考。
《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的发布,有利于督促重庆市旅游景区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保护消费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外国游客不得设定“双倍价格”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指南,景区门票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分别受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影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点门票和景区交通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旅游景点的公共停车场将提供政府指导价。非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门票和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旅游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执行方面,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个别收费点门票应符合相关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不得与景区交通及其他商品或服务捆绑,应充分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风景名胜区内的核心旅游项目因某种原因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示,并相应降低收费。
同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执行针对儿童、学生、老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优惠政策。旅行社等团体购票的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票价的20%,中外游客和本地、外国游客之间不得有任何区别。应该设定两种票价。
热点将是检查的重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关于整顿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特别会议》的要求,我市严格执行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政策,市物价局自9月20日起对旅游景区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我市重点国有风景名胜区和热门风景名胜区。
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查重点国有景区是否严格执行门票降价政策;二是检查旅游景点的价格标签是否标准,各种优惠政策是否到位。第三,检查是否有强制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等。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也提醒和警告操作人员,并进行政策宣传。
(责任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