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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景点门票的降价,你想知道的只有这里——旅游景点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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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区门票降价,你想知道的都在这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指导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目前,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中国的旅游需求正在快速增长。旅游业发展呈现出消费大众化、需求质量化和竞争国际化的趋势。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满足人们对更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的支柱产业。风景名胜区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景区门票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管,对遏制门票价格的过度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门票价格的科学规范管理仍有待提高。从深层次来看,一些地方仍然过于依赖门票经济,一些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多,推高了价格水平,成为旅游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针对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景区和旅游消费者的意见,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我对建立和完善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机制提出建议”栏目,征求和依靠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指导意见。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利于理顺国有景区功能定位,加快建设充分体现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国有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公园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它们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利用这些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应当为全民服务,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扭转一些景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重视发展、忽视保护、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局面。我们应该逐步转向重视社会和生态属性,回归公共资源景区的本质。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利于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旅游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017年,中国人均出行次数为3.7次,与世界发达国家人均出行次数7次相比,仍有较大增长/[/k0/。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72.3%的游客认为国内景点的票价“太高”或“太高”。近年来,一些著名景点的游客数量开始下降,越来越多的人用脚投票,表明高票价制约了我国旅游消费的增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利于促进旅游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和优质发展,加快旅游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少数民族旅游向大众旅游、景区旅游向全球旅游的转型升级,形成优化旅游供给结构、稳步扩大总需求的良性循环。要满足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国家的旅游需求,我们必须有一个广阔的视野,开辟一条更广阔的发展道路,而不仅限于机票经济。许多地方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例如,浙江省衢州市在全球旅游理念的指导下,尝试在景区开展无票旅游活动,使当地旅游业逐步摆脱对门票的经济依赖,向精品、优质服务、产业链长的方向发展。2017年,全市旅游收入449.4亿元,同比增长25.6%。13个景区旅游服务和纪念品销售收入达到28.1亿元。免费日期间,旅行社接待游客数量同比增长46.8%,接待天数同比增长42.5%,餐饮业和星级以上酒店营业收入分别增长48.1%和48.9%,全民床位数超过45,000张,出现了一批基准精品住宿。当地特色商品的销售也显著增加。景区与旅游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初步实现,为大型旅游的发展找到了新的途径。

问: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A: 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一是坚持公益性导向。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由全民共享。基于这些资源建设的国有风景名胜区应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进门票价格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旅游为人民服务、造福人民的理念,按照逐步实现全民共享公共资源、游客合理分担景区服务费用的方向,在公共资源建设中充分体现国有景区的公益性。二是坚持科学定价。加强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体系建设,改变以往行政命令禁止涨价的工作方式,不再采取行政命令“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合理成本,适当体现景区价值,规范政府和景区行为。三是坚持有序推进。目前,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风景名胜区的规模和等级存在一定的差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需要区分不同的景区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政策,分批推进,逐步创造条件,将门票价格推回到合理区间。第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加快实施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程序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实行公开和景区收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确定了两个阶段的目标。2018年,在推进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的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将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在景区正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景区门票定价机制。

问: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主要包括七项措施:

首先,合理界定门票定价成本的构成。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制在景区直接向游客提供基本旅游服务所发生的设施运营维护成本、人员报酬、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费用。通过明确票价的合理构成,逐步消除门票的“额外负担”,促进国有景区合理票价的形成。

二是创新价格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区将对不同的国有景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季节性强的景区可以在淡季和旺季实行票价,引导客流均衡分布;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可以采用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设定的价格上限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具体实施应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程序。政府制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时,应当依法履行成本监督检查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价格决策和及时公告等程序。对于其他地方游客占主导地位的景点,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评论或创新价格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票价制定后,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票价将根据景区游客数量的变化、运营成本的变化、国际收支等情况及时调整。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五,加强景区收支监管。加强对景区门票收入及其他收支的监管,确保景区收入主要用于景区经营所需的合理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国有风景名胜区经营条件、收支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价格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第六,规范景区价格行为。风景名胜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规定,在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和旅游服务内容,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禁止捆绑销售、提价或强制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是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景区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将景区扰乱价格秩序行为作为景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问:今年如何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答:目前,一些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偏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成本构成不合理和不规则,并承担了一些“额外负担”。我们应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的问题。应从监督检查定价成本或成本调查入手,纠正违法不合理的收支行为。我们要把重点放在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国有景区,努力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方面取得实效。一是突出重点。为了充分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为5A级,以当前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降低高票价,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第二是抓住钥匙。围绕解决门票价格“超负荷”突出问题,加大清理地方和景区违法不合理收支行为的力度,不仅可以相应降低门票价格,还可以保证景区的正常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各地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点,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有效降低一些重点国有景区过高的门票价格。

问: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会对景区运营产生什么影响?

A: 通过建立完善的机制,促进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降低,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重点消除景区承担的“额外负担”,包括不合理的政府收费等。规范价格行为,相应降低票价。因此,景区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到影响。随着门票价格的下降和景区游客数量的增加,景区门票总收入不一定会减少,但也可能会增加。同时,景区运营管理者应积极适应优质旅游发展的要求,转变发展思路和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丰富旅游产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来吸引游客,逐步减少对门票的依赖,更好地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问:如何确保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A: 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实行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风景名胜区的定价权也在地方层面。各地主要负责落实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为了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有四个具体措施。首先,很明显,地方政府将承担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主要责任。要求各省级价格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增强责任感,分清责任,层层落实。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工作合作机制,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督检查或成本调查,科学测算和制定降价计划,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不断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联动,优化政策组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第三,要求各地加强检查人员的效能,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找出不足,改进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预期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跟踪各地区的工作进展,并在订单失败和进展缓慢的地区组织专项检查。第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地区不要过分关注国有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高票价,不要流于表面或敷衍了事。在降低门票价格的同时,不得提高景区交通及其他旅游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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