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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甲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中有哪些红线是不可逾越的?10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管理、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旅游资源包括各类甲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湿地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水利风景区、传统村落、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生态体育公园、体育休闲特色城镇、红色旅游景区、温泉景区,以及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数据:黄果树瀑布在旅游资源分类分级方面,《办法》明确建立了旅游资源动态更新机制,景区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为5A、4A、3A、2A和1A等级。从高到低,旅游胜地分为两个层次:国家旅游胜地和省级旅游胜地。要求旅游景点在其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明等级,旅游景点的质量等级标志应放在旅游景点的主要入口处。
信息地图:安顺山江南蝶恋景区已成为“网红”景区。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功能区定位,应保持和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注重自然景观和民俗文化的协调,坚持精品发展战略。居民住宅和其他破坏旅游区景观和环境的建筑物,应当依法修缮或者逐步拆除。避免重复建设低品位、低水平的景区。
此外,加强山地旅游资源、特色民族村寨、民俗风情、民族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温泉保健镇、水文化遗产等特色优质旅游资源的规划管理,倡导低碳旅游。以及公共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和收费标准,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引诱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办法》明确规定,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一次性签署期限不得超过20年。此外,转让合同将因擅自违法建设而中止,对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对不良环境保护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应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