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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前,法官会教你签旅游合同——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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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前 法官教你签旅游合同

今年,十一月假期和中秋节将合二为一。罕见的8天假期是上班族出行的好时机。然而,困难和争端在他们的旅行中是不可避免的。前几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前整理了一些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以普及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如果服务不符合协议,旅行社将赔偿损失

2015年4月,周某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同意对海南进行为期8天的访问。周某付给旅游公司4000元。

在旅行期间,旅游公司派了一名无执照的导游跟随该团体。由于导游的失误,周的回程火车卧铺票被换成了站票,让周在火车上20个小时没有座位。与此同时,周的身份证在海南被扣留,因为该旅游公司拖欠海南的旅行社费用,给周的旅行造成极大不便。

经过调解,旅行社赔偿了周2000元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说:由于周的强烈法律意识,他在旅行途中保留了相关证据,并证实旅行社违反了合同。否则,如果没有证据,他的申请将很难得到支持。

■旅游公司不对自筹资金项目引起的事故负责。

2014年6月,一家制药公司和一家旅行社签署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双方同意,制药公司的34人将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瑶山漂流和近似峡谷三日游。旅行社已经为制药公司提供了旅行路线,高也是其中之一。

旅行期间,旅行社组织团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行程游览景区,并就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发出警示说明。

旅行的第二天,高不想走下山的楼梯,所以他离开了团队,参加了景区的自筹资金滑道项目。在滑梯上,高不小心从滑梯上摔了下来,受了伤。高某因左踝及左踝三角韧带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高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驳回了高的要求。

法官提醒说: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服务。高某在旅游期间擅自参加约定路线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违反了双方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旅游合同不仅限制旅行社,也限制游客。旅游期间,导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不得擅自离开。同时,我们应该遵守景点的安全提示和警告,避开危险区域,避免给自己造成伤害或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双方的过错,双方应对比赛中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2014年8月,鲁智深的父亲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Team Nal Travel Contract),该合同规定9岁的鲁智深应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8天游。旅游团到达北京后,陆川跟着旅游团参观了一个影视公园。在公园参加互动游戏时,卢某摔倒在舞台上,右臂和肘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陆川被送往医院,医疗费用近3万元。

法院裁定,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向鲁智深支付了约11万元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

法官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将旅游参与者的年龄限制在7至16岁之间,应谨慎行使安全监管职责。卢某倒台后,没有证据证明旅行社采取了必要的警告和安全防范措施。因此,法院裁定旅行社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卢某是未成年人。他对环境和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全面的判断。他应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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