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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提示]
1、贪图便宜的价格,不检查旅行社的资质。没有国内、
具有国外旅游资格的旅行社不接受国内外旅游服务。如果他们与这样的旅行社签订合同,就会有风险。
2、贪图“方便”或听从他人,不签订旅游合同或
合同协议不明确,这可能免除旅行社的责任,并增加旅客自己承担个人事故的风险。如果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问题,将直接导致没有追究责任的依据和难以保障权利。
3、贪图“小利”造成了“大麻烦”。对旅行社要特别小心。
给予的保险可能不完整。如果这碰巧是一次事故,游客可能会遭受很多痛苦。因此,旅行保险的类型和条款非常重要!
[案例回放]
2017年1月28日,张来到旅行社指定的酒店办理入住手续,但被告知要额外支付488元。张反映,他已经与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住房条款,并在去海南旅游之前支付了600元的房价。现在当他到达酒店时,商人要求张再付488元。张认为酒店的要求不合理,要求工商部门现场处理。当地工商部门、旅游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场后,旅行社同意安排客人先入住。酒店暂时涨价公开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违反合同的。
[逐案发言]
上述案件的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款或者其他责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3.《旅游法》第57条和第58条以及《旅行社条例》第27条和第28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应载明的事项包括:旅游期间交通、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安排和标准、旅游者应支付的差旅费和支付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已经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费用。旅行社应根据合同安排消费者住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地工商部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店要求消费者偿还房费的性质取决于酒店和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如果酒店的行为是临时加价,应当予以纠正。
[小助手和助手]
1、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一是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第二,您可以登录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和确认企业的实名信息。
2、必须与旅游服务企业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对内容和条款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甚至“免除自身义务、排除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拒绝签订合同和保留书面证据;
3、在旅游过程中,旅游公司或导游不得不增加自己的费用
目的或者在旅途中临时改变行程和游览时间,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旅行和购物时,必须索要相关的账单作为事后维护自己权利的证据。
4、旅行前后查找并记住旅行投诉和报警电话,以防需要;
5、其他不明原因的,请拨打司法行政热线1234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