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网我们一直在努力
您的位置:西安旅游网 > 旅游景点 > 首先,让我们一起在假日旅游中阅读《旅游法》。

首先,让我们一起在假日旅游中阅读《旅游法》。

作者:西安旅游网日期:

返回目录:旅游景点

旅游者

假期旅游先跟我一起解读《旅游法》1、旅游者有权选择自己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游客有权了解他们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2、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待遇。

3.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准则。

4.旅游者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在旅游活动或争议解决中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旅游者购买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行社

假期旅游先跟我一起解读《旅游法》1、旅行社吸引和组织游客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2.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单独安排购物或支付旅游项目来引诱旅游者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在组织和接待游客时,不得指定特定的购物场所或安排其他有偿旅游项目。但是,除非双方达成共识或游客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款,或者在旅游结束后30日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游项目费用。

3.导游和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导游和领队业务。

4.导游和领队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件和领队证件,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旅游者宣传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准则,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地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

5.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或者暂停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引诱、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其他有偿旅游项目。

场景区域

假期旅游先跟我一起解读《旅游法》1、风景名胜区应突出宣传门票价格、附加收费价格和团体收费。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2.不同景点的门票或者同一景点不同景点的门票合并销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项门票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单项门票。

景区内的核心旅游项目因某种原因暂时对游客关闭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示,并相应降低收费。

3、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通过订票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人数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等措施。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出游计划_旅游度假_旅游景点_旅游攻略_哪里好玩_西安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