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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天子山智力资本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山公司)相关领导再次来到武汉市江夏区梁紫湖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梁紫湖管理委员会),要求退还500万元信贷资金。负责退款的工作人员徐飞告诉他们,他们必须学习和等待。
4年多前,天子山公司准备投资建设梁紫湖管委会管辖的文化地产项目。双方签署意向协议后,天子山公司支付了500万元的贷款。出人意料的是,该项目因领导层换届、规划红线等原因而流产。

根据协议,如果协议不能执行,梁紫湖管委会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500万元信贷资金。自去年8月以来,天子山公司一直要求退款,但在过去的6个月里,梁紫湖管理委员会没有退还一分钱。
“这笔500万元的信贷资金是在前任领导下用于建设的。现在我们必须取钱,在该地区留出资金,并办理许多手续。”徐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新闻微信号:商云新闻)。
律师尹李青认为,信贷基金是该项目的专项基金。梁紫湖管理委员会将其挪作他用,并涉嫌违反规定。
100亿元大型项目
亮子湖是湖北最大的淡水湖,也是武汉城市圈的中心湖。武昌鱼的故乡闻名中外。田字山靠近梁紫湖,风景优美。
风水土地吸引了对资本的追求。2014年11月3日,天子山公司投资者与梁紫湖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武汉江夏梁紫湖风景区招商项目意向协议》。根据上游新闻获得的协议,梁紫湖管委会负责向江夏区政府汇报,协调、批准和提供10-20,000亩土地。天子山公司投资100亿元,共同建设中国智力资本小镇。
协议还规定天子山公司应向梁紫湖管理委员会支付500万元的贷款,另一方应及时批准并同意实施项目的准备工作文件。如果项目最终不能获得批准,梁紫湖管委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500万信用资金。

作为对意向协议的回应,时任梁紫湖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许苏生于2014年11月17日签署并批准了回复。根据批复,中国智力资本城项目的设计理念符合梁紫湖风景区的相关发展规划,原则上同意项目位于天子山原生态旅游区。同意项目计划使用15000-20000亩土地,具体土地面积根据官方调查数据划分为流转土地、建设用地和水域。根据这一意向,梁紫湖管委会将积极为该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请投资者尽快按照设计理念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规划设计,并按江夏区相关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梁紫湖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合作并提供支持。双方共同为项目工作设立专门班级。
天子山公司负责人肖女士表示,根据计划,中国智力资本城是一个文化地产项目。办公楼和宿舍楼建成后,将引进有资质的企业落户。
肖女士说:“这是一个100亿美元的项目。这是徐主任招商引资的结果。”

项目“走向”规划红线
大项目,大投资,天子山公司充满活力。
肖女士说,在时任梁紫湖管委会主任许苏生正式回复后不久,公司投资数十万元邀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戴德梁行为该项目制定一套完整的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但是这个大项目只在“报告”上。上游新闻获得的文件显示,天子山公司的投资者在提交可行性报告后多次写信要求梁紫湖管委会积极研究和落实双方的协议和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实施提出明确的建议和意见,并协调区政府、招商局和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推进提出指导意见,但没有收到有效的回复。
直到2018年1月25日,梁紫湖管理委员会才正式回复:主要领导被调任,无法给出明确答复。按照程序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请继续等待回复。
上游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梁紫湖管理委员会更换了三名主任。
经过许多波折,这就是“流产”。2018年8月,梁紫湖管委会通知天子山公司,拟建地块已纳入梁紫湖规划红线。
1月21日,梁紫湖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徐飞告诉上游新闻,由于“红线”原因,中国智力资本城项目无法获批。

[30%退款/S2/]
项目中止后,天子山公司的投资者要求梁紫湖管理委员会按照协议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500万信贷资金。
梁紫湖管委会在多次发出“退款请求函”后,于2018年10月回复称,由于领导变动和审计原因,信贷资金暂时无法退款。它需要再次咨询区政府并进行资金审查。完成所有程序后,资金将分批或一次性退还。
肖女士无法想象这笔500万元的贷款会被记入梁紫湖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办公室。这笔钱就像一笔存款。你为什么要经历这么复杂的程序?
1月21日,梁紫湖管委会工作人员徐飞向上游记者介绍,在徐苏生任职期间,管委会使用了500万元的信贷资金。“它是用来建造的。退款需要区里的资金,所以手续很麻烦。”
1月21日,天子山公司相关负责人再次来到梁紫湖管委会要求退款。他被告知他必须学习和等待。
“招商引资,公司是个烫手山芋;投资促进失败了,我想要回贷款,这成了事实。我真的回答了那个笑话,‘是叔叔欠的钱’。”肖女士说。

用于其他目的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s2/]
北京玫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李青认为,信贷基金是该项目的专项基金,梁紫湖管理委员会将其用于涉嫌违规的其他目的。此外,意向合作协议实质上是地方政府的投资邀请协议。合作协议的一方是基层政府,其相关事项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因此,该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对于行政协议,除行政法规外,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如相应的合同法也适用。由于协议规定了“未能投资和提取信贷资金”的条款,梁紫湖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协议履行返还义务。到目前为止,梁紫湖管理委员会无法退款。显然,公司违反了合同,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该协议并未规定信用退款违约责任条款,信用退款是双方争议的关键。如果双方同意对逾期一天不可退还的信贷资金承担罚款,我相信梁紫湖管理委员会在巨额罚款的冲击下,不会拖延至今的退款。相关合同的一方应从中吸取教训。
上游记者牛泰的照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