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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宝军说
辽宁CPPCC原副主席陈铁新于11月22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陈铁新受贿所得的财物应当追回并上缴国库。详情如下
经审理,发现:2008年至2013年,被告陈铁利用其作为中共朝阳市委书记的职务,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就业促进等方面向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5.0143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陈铁新的行为构成贿赂。针对陈铁的新案件,他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认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犯罪。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s2/]陈铁新[简历/s2/]
陈铁新,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1972年12月入党,1975年3月入党,1988年6月获得工程师称号,1995年6月获得高级经济学家称号,199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62年9月至1969年8月,大连市国有532所工厂中小学生;
1969年8月至1972年12月,辽阳市灯塔县绍尔台乡中学学生;
1972年12月至1973年5月,辽阳市灯塔县绍尔台乡第三中学教师;
1973年5月至1975年8月,辽阳市灯塔县邵二台乡知识青年村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党支部委员;
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辽阳廖化总公司工人车间党支部成员、团支部书记。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沈阳工业大学机械系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2年1月至1982年5月,辽宁省委党校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2年5月至1983年5月,沈阳铸造厂副厂长;
1983年5月至1987年7月沈阳市团委副书记;
1987年7月至1991年3月,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
1991年3月至1992年6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沈阳分会副会长主持工作。
1992年6月至1996年3月,沈阳市政府驻欧洲总代表担任比利时申花公司总经理。
1996年3月至1997年5月,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年5月至2000年1月,沈阳市旅游局局长、市委书记、政协常委。
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辽宁省旅游局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辽宁省旅游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丹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中共朝阳市委书记;
2013年1月,他担任辽宁CPPCC副主席兼党员。
2014年7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并受到该组织的调查。
(照片和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