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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家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在调查期间,她揭发了旅游主管
资料来源:棕榈泉市
她向公司借钱。
用公共资金抵消个人贷款
领导让她贪污了300万元。
她也服从了
……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丽江智能卡旅游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智能卡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柳岩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并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柳岩在调查阶段揭露了丽江旅游局前局长和姚鑫的腐败行为,并为何姚鑫等人涉嫌受贿提供了重要线索。柳岩被认为有立功表现。
公司成为旅游总监的“小金库”
董事会主席“指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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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智能卡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是一家国有企业。股东包括丽江古城管理有限公司和丽江诚信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旅游结算、旅游文化交流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是丽江旅游局(2015年3月更名为丽江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旅游管理团队和旅游消费服务公司,是丽江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时任丽江旅游局局长的[和姚鑫·[认为该公司是私人“小金库”,并要求该公司非法使用国有资金。当时,丽江智能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岩是何姚鑫的密友。她绝对服从他的命令。
2014年1月,何姚鑫安排柳岩将丽江智能卡公司的300万元公款借给丽江盛源贸易有限公司,丽江盛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柜台租赁服务、旅游商品、珠宝玉器、工艺品零售等。虽然知道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但她二话不说,立即安排单位财务行政领导下达命令。
2008年6月,丽江市旅游局为了职工的利益,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从应县房地产公司(一家私营企业)购买一套由应县房地产公司在“古蒂2007-3”地块上建造的房子。应县房地产公司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支付35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来争夺上述地块。然而,该公司正面临财政困难,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支付这么多钱。
丽江旅游局领导决定以丽江智能卡公司、诚信监督公司和新云岭旅行社的名义向应县房地产公司贷款350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此后,丽江智能卡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工商银行丽江分行发放贷款780万元,其中700万元直接从丽江智能卡公司转入丽江市古城区国土资源局账户,贷款本息由应县房地产公司承担。
向公司借钱购买[房地产/s2/]
并用公共资金抵消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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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由于个人购房资金不足,柳岩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丽江智能卡公司的10万元公款购买吉祥百威坊房产。2011年2月1日,柳岩得知2010年丽江智能卡公司的谷开来奖金已经发放,安排公司财务将谷开来奖金单独发放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计15万元。其中,被告柳岩收到5万元,公司副总朱某及部分人收到2万元,公司中层经理赵某、傅某、穆某、苏某、李某、罗某分别收到1万元。事件发生后,朱、何、赵、苏、穆、罗、李等七人共将收到9万元的返还款,柳岩一家也返还了5万元。
柳岩在丽江智能卡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以借记卡的形式向丽江智能卡公司借了一大笔钱。有一次,傅莹从公司账户中拿出15万元给柳岩,这笔钱没有计入会计核算,也没有进行收支核算来偿还柳岩的个人贷款。柳岩同意了。2010年12月17日,我安排将未计入丽江智能卡公司账户的15万元转到计入丽江智能卡公司账户,以冲抵柳岩的贷款。
2012年12月31日,柳岩安排丽江智能卡公司财务人员用丽江阳光假日旅行社出具的虚假证明进行账务处理,冲抵柳岩个人贷款。丽江后智能卡公司的财务人员用该证书抵消了柳岩超过13万元的个人贷款。
揭露旅游专员[的罪行/s2/]
导致8000万起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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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柳岩认为向丽江盛源贸易有限公司贷款300万元公款是上级领导和姚鑫的安排。向应县房地产有限公司借出700万元公款进行盈利活动也是姚鑫的一项安排。他说,这是由单位的集体领导决定的,是单位的行为,而不是个人的行为。
感到非常“委屈”的柳岩在调查阶段揭露了何姚鑫腐败的事实,为何姚鑫等人涉嫌受贿提供了重要线索。和姚鑫、原丽江市旅游局副局长马某被捕。此案涉及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贿赂等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总计超过8000万元,在丽江反腐史上极为罕见。

丽江古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柳岩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他因挪用公款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监禁。他被判入狱四年,罚款15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上诉理由不属于非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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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岩对判决提出上诉。丽江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他姚鑫命令柳岩借出公款,这不属于上级单位领导的监督范围,贪污问题不属于下级单位人员的职权范围。作为丽江智能卡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柳岩是一个具有智能卡资金监管权限的人,应该能够认识到上级单位领导下令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上级指示的工作范围内,而是违法的。上级单位领导的指挥行为不具有岗位指挥的有效性,也不属于非法阻挠的原因。对于非营业范围内的违法事项,有权负责和管理资金的人应予以拒绝,否则应对违法活动的后果负责。
法院认为,“寻求个人利益”可以表达为主观意图或客观行为,没有必要实施寻求利益的行为。[/s2/]经调查,本案相关证据已得到确认,姚鑫亲自决定并指示安排丽江智能卡公司将公司300万元的公款借给丽江盛源贸易有限公司李某进行业务活动,双方均承认存在利益关系。柳岩还决定在丽江智能卡公司集体领导未作决定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职位,以公司的名义借出公共资金。鉴于姚鑫指示并安排柳岩借公共资金,并且是在他的上级指示下进行的,他可以得到较轻的处罚。
资料来源:云南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