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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性海外购物需求&退货不送你回家。-深圳包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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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性在海外购物时想退货,领队威胁说“不送你回家”。对此,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正在调查和核实中。如果客户的信息是真实的,我们一定会采取措施。

深圳女子海外购物想退货 领队威胁"不带你回国"

根据深圳电视台的第一条现场新闻,最近,深圳的朱女士报道了一次日本之旅。导游把游客介绍到大阪的一家商店。不知道价格,朱女士买了价值超过3万元的东西。回家后,朱女士变得越来越生气。她寻找领队,并想退款,但领队实际上说她想让她离开巡回演出。

朱女士说,“当我检查的时候,有报道说这些保健品有问题。我要求经理退款。经理说我可以退款,但是如果我必须签署离境协议,我就不会带我回我的国家。”朱女士在国外时,不敢说出来。回家之前,组长还特别提醒了大家这次购物,并告诉大家不要出声。

记者陪同朱女士来到旅行社,她在那里报名参加了旅游。负责人表示歉意,“我们也在调查和核实。如果客户的陈述属实,我们一定会采取措施。”

扩展阅读

广东宣布旅游法规强制购物或吊销导游证书罚款20,000

11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条例中有明确禁止在旅游中变相强迫购物的规定,违者将处以非法收入五倍的罚款。

将关闭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在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对旅游行业反复禁止的变相购物行为的规制空间,法律责任规定,凡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团费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单独安排购物或为旅游项目付费来引诱游客、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理。

旅行社将面临以下处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导游及其他个人将面临的主要处罚是:没收非法所得,罚款5000元至2万元,暂时吊销或吊销导游证件。

明确禁止导游索要小费

修订草案还提到,当旅行社向游客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如果双方达成共识或游客要求分别安排购物和支付旅游项目,他们可以与游客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允许旅行社和导游威胁游客、威胁他们、限制个人自由等。他们不被允许强迫游客消费,应该告知他们可能的风险。

此外,修订后的草案还明确禁止“低价倾销、操纵价格或收受回扣”、“强行扣留游客或甩客”、“索要小费或额外服务费”以及“非法使用和披露游客个人信息”。

旅行社可能会被要求赔偿旅行社购买的假货

《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或游客要求分别安排购物和支付旅游物品,旅行社可以与游客签订补充合同,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不得通过单独安排购物或支付旅游项目费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不向其他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和旅游项目;提前向游客表达约定购物场所和其他有偿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旅行社和导游不得威胁、恐吓或限制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也不得强迫旅游者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并且存在掺假、以次充好等情况,可以向旅行社索赔。赔偿后,旅行社有权向货物销售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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